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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办理指引

发布人: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5-08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办理指引
一、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
(二)死者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公安部门证明。若已报警,公安部门排除非正常死亡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
二、温馨提示
(一)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
(二)原则上,死亡证由死者家属申请办理,因特殊情况死者家属不能前来的,可由死者家属出具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携带死者、死者家属和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书及“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申请办理。
(三)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或参照未知名尸体流程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表示不愿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三、办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点-12点,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602259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