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饮用水采购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对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饮用水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报价。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饮用水采购项目。
二、采购上限价:该项目采购上限价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税)。
三、采购说明:
(二)确定中选供应商方式:报名成功后的供应商均进入评审环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报价文件,合格报名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的,采用评分的方式采购(若报价供应商所报评分相同的,将采用摇珠或者抽签方式选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三)采购过程中,报名参与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人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采购:
1)项目作废,重新组织采购工作;
2)报名参与的供应商只有2家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2家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询价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按照定选原则成交供应商;
3)报名参与的供应商只有1家或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1家,按照符合采购要求,价格合理中选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最终结算以按实结算为准,结算总价原则不得超出中选价,超出部分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四、项目内容:该项目共一个项目包,需要对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饮用水采购项目采购,详见需求部分。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报价人须持有有效期以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必须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散装食品销售等项目,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必须包含饮用水等项目。除生产商外,产品经销商应提供所投品牌产品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委托经销证明。(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3、★投标人2023年以来参加本医院项目有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被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不能参加本次项目。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本项目询价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证明。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明:①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
投标文件提供《无围标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行编制)和提供《廉洁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行编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一旦发现或被举报有分包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永久性不接纳为供应商。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必须完全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报价文件外包装上写明所投项目名称。
2、未完全密封或未写明所投项目的,及以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供的报价资料将不被接受。
3、报价文件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带副本。
七、接收报名时间和地点,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接收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5:30前,发邮件至2711156513@qq.com 报名(说明报价项目、报价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并盖公章)。
2、递交报价文件及询价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3:00 。
3、递交报价文件及询价地点:中山市东凤镇厚德路9号东凤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中会议室。
电话:0760-22596216
传真:0760-22635783
邮编:528425
联 系 人:曾生
附件1: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饮用水采购项目采购文件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2025年9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