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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银医战略合作银行招募公告

发布人: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发布时间:2025-07-16

一、项目背景
        随着医疗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医疗技术的迅速发展,我院面临着财务管理和服务效率的双重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一变化,提升医院整体运营效率,现决定公开遴选具有强大金融服务能力和丰富行业经验的战略合作银行,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遴选目的
        通过本次遴选,旨在选择能够提供全面金融服务、具备良好信誉和强大风险控制能力的银行作为我院的战略合作银行,以满足医院在资金管理、结算服务、融资支持、智慧医院建设等方面的长期需求,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三、遴选条件
1. 资质要求:必须持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经营许可证,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服务能力:具备为大型医疗机构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融资服务、风险管理等。
3. 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保障合作期间的资金安全。
4. 合作意愿:展现出积极的合作态度,愿意与我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能提供定制化的金融解决方案。
5. 技术支持:拥有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能够保障数据安全,提供高效的智慧医院建设服务。
四、银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响应方单位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加亲笔签名或者法人私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亲笔签名。(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段:本公告发布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如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须无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五、遴选流程
1. 提交申请:请有意合作的银行填写《战略合作银行申请表》,并附上资质证明、合作方案等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查:医院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评估合作银行的资质、实力及合作意愿。
3. 洽谈评估: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作银行,医院将组织专家团队与其进行洽谈、评估,沟通合作意向和具体需求。
4. 遴选结果:医院进行讨论、深入评估后确定一家条件最优银行中选。
5. 协议签订: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6. 项目实施:按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实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六、接收报名时间和地点,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接收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3日下午17:30前,报名申请材料(战略合作银行申请表)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65162664@qq.com。  
2.现场谈判时间:2025年7月24日下午15:00
3.谈判地点:中山市东凤镇厚德路9号东凤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中会议室(请带上报名申请材料纸质版及其他谈判资料,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4、联系方式:
电话: 0760-22596213
传真:0760-22635783  
邮编:528425 
联 系 人:廖先生 
5、监督投诉:
纪检室联系人:梁小姐(0760-22595286)

中山市东凤人民医院
2025年7月16日
附件:1、战略合作银行申请表
          2、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资格声明函
          4、​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